一、加强城市管理,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。
二、按照“疏堵结合”的原则,在不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,允许临时占道摆摊设点。对于确需临时占用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,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,并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三、各县(区)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具体措施,认真组织落实,确保取得成效。
四、此前已由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,以本实施意见为准。
五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国家关于路边摊的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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